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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足球球员还是稍微好一点的,绿茵场毕竟没有角斗场那么血腥。

    狄伦是个乐意听从身体的本能远胜于费神思考的家伙,虽说三世重来,他一开始也没有想得太多。

    最初的目标,只是买一个俱乐部,不再被随意操控转会而已。

    就连阿兰,狄伦不是不愿意为阿兰买下一家俱乐部,偏偏却因为误会(第一世的)阿兰转会曼联是出于自愿,便傻乎乎地只知道等待,等待阿兰转会曼联之后的一个结果。

    不是不能把利兹和曼联都买下来,不过买下互为死敌的两家,还要阿兰明明在主队死敌家踢球、却又偏偏有能主宰主队+主队死敌两家大局的权力……

    那场面,狄伦真是想想都纠结。

    于是就一直拖拖拖,就拖到如今,初步目标尚未完全实现(买了一家俱乐部却不是给自己的),就先给引爆了。

    重生那会子没深思也就无所谓爆炸,偏偏这会子炸了。

    也难怪,曾经的过往、阿兰(还是狄伦自己误会导致)的委屈、和科威尔回归引发的言论……

    这些加起来确实够刺激的。

    多可笑啊,《欧洲人权公约》原来是默认排斥球员的。

    哪怕留下了卖身钱,球员在许多球迷眼中,也是不该拥有自由与人权的。

    如果俱乐部需要你,你敢走就是背叛,无论那一笔转会是俱乐部如何乐见其成、球员又是如何迫不得已。

    如果俱乐部不再需要你,你敢赖着就是无耻、是敌方放进来的卧底,无论曾经付出过多少,当状态不再,敢留下来拖累球队就是罪人。

    无论球员的状态不再,有多少是为了球队拼命导致的伤病。

    作者有话要说:

    当决定让阿兰和狄伦双修开始,本文就注定没有打怪升级这回事了,毕竟碾压没啥好写的。莫莫只会少少写一些比赛中的特殊场景。

    另外,也是基于设定,狄伦是个注定要搞大事的

    第102章

    狄伦并不是什么大义之辈。

    他从来就没有什么“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胸怀。

    狄伦也不在乎科威尔当年和利兹如何,

    他只是因为某些言论, 想起了阿兰当日转会曼联后所遭遇的, 和第一世关于那个阿兰重伤后状态下滑而不得不一次次转会的模糊记忆。

    不能更心疼。

    如何能不炸?

    狄伦炸起来真是连他自己都要害怕。

    不就是利兹自家的一些球迷+别家眼红心酸的闹腾几把吗?

    说是闹腾,其实吧, 这别家球迷因着没立场——

    毕竟连堪称白玫瑰最大死敌的红魔都因为阿兰的关系、再加上两家如今不在一个联赛也乐得摆出个大度姿态,连酸话都没怎么说了,

    和利兹联仇怨还不如曼联的更没好意思怎么大闹腾, 别家球迷哪里好太折腾?

    而利兹联自家球迷, 有全球海洋作为库房的男人撑腰就是辣么要底气辣么不讲道理:

    a·d购入利兹联之后发的第一篇声明就是拒绝球迷的一切极端行为。

    狄伦当日更是同步用比官方更直白的语言宣称, 管你是几代人的死忠,不守规矩的一律开除出局, 我家(阿兰)不差那几张门票钱!

    真有不服气的+能证明前代人都是守规矩球迷、只到了当代才出了老鼠屎的, 他也不计较怎么老实本分的死忠倒能养出那么恶心人得意捧老鼠屎, 情愿将前面老球迷在利兹联的花销连本带利返回去, 活人领钱、死人修墓,真洒脱到连坟墓都没有的, 也愿意以球迷的名义捐款做慈善!

    总之一句话, 埃兰路也好, 以后利兹联会新建的其他球场也罢,想来就要守规矩,不守规矩的你别来。

    别说主场不欢迎, 就是客场,乃至于电视转播, 也要尽一切努力排斥那些自诩利兹拥趸,却不给利兹攒人品,只知道以爱为名发泄情绪的混球!

    当然,以上声明言论,因为利兹联易主之后还没开始一个正式赛季,球迷们也拿不准狄伦和他家(误)俱乐部到底能做到什么程度。

    但谁也不想尝试。

    毕竟白玫瑰眼瞅着就要重新绽放,谁乐意被排斥得搞不好连电视直播都看不到啊?

    毕竟极端球迷也是球迷,狄伦再如何鄙视人家纯粹是以对球队的爱为名、发泄自己的情绪,可人家怎么不以对别家球队的爱为名去发泄,偏偏要找利兹联?

    爱其实还是爱的,就是扭曲了点,初衷也还是爱。

    但凡爱了的,就总有不得不妥协的时候。

    在科威尔的问题上,再极端的球迷也是努力克制了的。

    他们甚至连球衣都没烧,也没到俱乐部门口拉横幅,死亡威胁啥的更加没有,也就是日常在科威尔的社交网络账号下打卡嘲讽唾弃罢了。

    连咒骂都很少。

    谁能想到这样都会点炸狄伦那家伙啊!

    更没想到狄伦一炸就炸得那么狠!

    ——不就是一个即将过气老前锋转会引发的球迷嘲讽吗?

    ——别说球迷嘲讽球员当今都不叫事,真不满意,□□自家球迷、投诉别家球队不行呀?

    ——非要一把炸翻整个足坛!

    自打世界上的第一家足球俱乐部诞生之日起,球员就在多方关系中出于劣势——

    不,不仅仅是球员与俱乐部之间,还包括但不仅限于经纪公司等。

    自由与平等被提倡了多少年,时至今日,却仍有足球界“一枝独秀”,投资商依然可以拥有人的份额。

    连人的份额都可以被拥有、被支配、被出售……

    那这个人,无论看似多么光鲜亮丽,又与奴隶何异?

    当然,这种连个人的份额都被几分之几、甚至百分之百归第三方投资者所有的事情,大多还是发生在南美非洲之类,有天赋的孩子们为了得到一点点脱离困境的可能、根本不在乎将自己卖个彻底的地方。

    特伦斯经纪公司也算是对这种现象的一种限制了,虽说治标不治本。

    英国本土好像没怎么听说这种事,可英国球迷踩了狄伦另一条线。

    ——哪怕没有第三方投资人针对球员个人份额的支配分割,英国足坛对球员的奴役也只是相对没那么□□裸而已。

    ——但依然是奴役。

    除了奴隶,还有什么存在,连合同期满走人都必须有法案规定?

    难道自由选择为谁服务,不该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吗?

    ——是的,至少对于球员来说,并不是。

    英法美诸国早在十八世纪末就先后提出各种关于自由与人权的法案、宣言,再过个百多年,二十世纪中期,更是连什么《世界人权宣言》啦、《人权与基本自由欧洲公约》啦,全都出台了,还有什么欧洲人权法院,号称任何人只有感觉其权利受到《人权与基本自由欧洲公约》缔约国的侵害时,皆可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这个“任何人”,并不包括球员。

    不仅仅不包括非缔约国国籍的球员,也理所当然地不包括缔约国国籍的球员。

    球员们,曾经一度,连和球队签订有期合同都是奢望。

    甚至连有那种想法,都被球队、球迷,乃至同为球员的人们,认为是“不应当、不安分”的。

    后来仿佛好了一点,但直到十来年前,博斯曼法案出台之前,所谓的有期合同也并不能保证球员在合同期满之后的自由转会权力。

    哦,哪怕是博斯曼法案,维护的也仅仅是“欧盟公民资格的球员”、自由转会的范围也是“欧盟国家”,并且有着许多限制。

    博斯曼这位捍卫球员利益的自由斗士好像也没落着什么好。

    “叛逆”的名声让他很难找到和他的球技相匹配的新东家,当然,博斯曼的球技最高光时刻也算不上惊艳,在被官司耽误了几年之后更是一般——

    但即使是他愿意接受同样一般的、甚至屈就比他的“一般”还要更加一般的球队,也找不到勉强过得去的新东家。

    事实上,在狄伦与阿兰重逢之前,这位自由斗士已经草草退役了。

    据说退役后的生活也是一团糟。

    如果按照狄伦第一世时候的轨迹,事实上,这位自由斗士在退役后将经历破产、酗酒、抑郁症,甚至将因家暴被□□,也许还会更糟。

    可这一位博斯曼的境遇显然将会有很大的不同。

    因为狄伦决定要搞事。